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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资讯】教育部关于统筹(非)全日制的政策对MBA 学员
  • 来源:
  • 时间:2016-11-04 1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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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同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2017年开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9月14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主要问题进行了删减并整理如下。
1、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加强对我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现有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培养过程、学历学位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需要,影响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第二,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日新月异,传统的全日制学习模式已无法满足人们对获取知识的要求。第三,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
2、 如何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3、是否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考方式?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
4、如何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5、如何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小结: 在西方国家,全日制(Full time)与非全日制(Part time)的界定是以年学分值来划分的,年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为非全日制。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学分制的观念较为淡薄,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中仅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没有对非全日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界定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或者说是一直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问题。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是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的。因此许多人自然而然地将非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划上了等号。概念的不明确导致了在教育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从入手。根据教研厅[2016] 2号文件及9月14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回答记者提问的精神,此次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规范管理,防范行政管理风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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